发改能源[2015]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国家能源局各派驻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业经第9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有利于改善环境、治理雾霾、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及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
二、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对项目建设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三、炼油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并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装备制造企业应努力保障并优先满足升级改造项目的装备需求。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