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和相关申领条件
1、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1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2、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根据商务部《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以下简称商务部2011年第66号《公告》),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并获得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继续按《公告》规定申领201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其他企业可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条中关于申领条件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申请。
201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和申请条件
1、 201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910万吨。
2、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
使用权;
(三)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