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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可先改革税费


作者: 来源: 国际石油网 时间: 2013年10月27日 关注(4157)

  2月25日,大陆地区成品油价格出现年内首次上调,但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品油价格却在同日下调,现行成品油调价机制的滞后性此次突显得更加明显。根据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原油连续22日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价格。(3月4日 中国经济网)
   其实,此次海岸两岸同一天在成品油价格调整方面上之所以出现反向操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海峡两岸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同,出现两种结果似乎在情理之中。
   全国“两会”前夕,有媒体质疑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调高时,引起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的反弹。他认为,“不能以一个地区来和我们国家整个作对比,欧洲也在提,你为什么不说欧洲也和我们一样呢?”。
   目前内地实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当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22个交易日的移动平均价格波动幅度超过4%时,内地成品油价格可进行调整。而台湾地区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参照“70%迪拜+30%布伦特”石油价格,调价频率为一周一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际油价在持续下跌,如果发改委不在2月25日进行调价,就没有时间和理由上调油价,从而导致酝酿中的调价泡汤。这也许是海峡两岸同一天的价格调整中出现了反差的重要原因。这几年,让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不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起来往往让发改委两头不讨好。
   朱之鑫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发改委不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就会越来越被动。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体制的这些弊端诟病由来已久,而新的定价机制何时推出一直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鉴于石油消费的特殊地位和未来国际能源供应的不确切性,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的确不可能随国际油价波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还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管制。
   基于此,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应及时改革,不能再拖了。
   在新机制改革中,发改委一是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跟进,例如成品油税费改革。此前媒体报道未来成品油价内将改为价外税,征收环节将从企业转移至终端客户。这是将成品油税费征收环节和分配机制改革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修订的配套措施。
   二是发改委可把国内石油进口市场真正放开,让民营资本参与进来,其办法是,除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外,再组建几家大的石油企业,形成竞争的态势,由发改委出面维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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